受美国石油钻井平台持续减少、欧洲经济增长、美元汇率振荡走低等因素影响,近期国际原油价格呈现振荡上行的态势。芝商所旗下的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TI)1月日均成交额按年增加29%至826000张。截至1月底,未平仓合约增加17%至170万张。按照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国内油价在2月27日24时再次迎来调价窗口。汽、柴油每吨上调390元和375元,折合成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上涨0.29元和0.32元。这也是2014年7月以来,国内油价出现罕见“十三连跌”后的“两连涨”。
尽管我国一直在努力推进石油定价机制改革,并取得了进展,但由于长期以来成品油价格由政府制定,常常偏离市场价格。
自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推行了一系列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实现了与国际油价有条件联动,并逐步与国际油价接轨。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10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然而, 我国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方面,当前成品油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价格调节较为滞后,与国内原油价格不存在稳定的比价关系。目前成品油定价调整政策虽然使定价更透明、更便于行业计算调价周期,但也易引发集中囤油、抛售等不法投机事件,严重阻碍石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成品油定价机制虽经过多次调整,但目前国内油价调整频率远远落后于国际市场油价调整频率,仍不能反映国内市场的真实价格和供需关系。成品油价格反应的滞后效应常常使成品油企业的进出口行为扭曲,引起国内成品油供需不平衡和成品油价格倒挂,导致成品油供需缺口日益增大。
另一方面,国内成品油定价仍受国际市场制约,缺乏国际石油定价的主动权。国内成品油定价采取的是政府调控价,虽然定价过程中参照了国际成品油价格,但忽视了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而国际、国内市场往往差异很大,盲目跟进国际石油价格走势,很容易导致国内油价和供求关系扭曲,价格功能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和原油价格没有稳定的比价,无法准确反映原油成本和收益结构。
因此,进一步推进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对于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呼声也愈演愈烈。
然而,从成品油价格机制的演变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成品油价格改革市场化已经明确:在不断加快调价频率的基础上,逐步让原油价格金融化,即通过原油期货的方式来发现价格。2014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宣布,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原油期货交易。这标志着国内首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上市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并且,这一消息无疑将为成品油市场的价格改革起到更进一步的推动作用。而成品油定价机制最终将通过原油期货实现市场化定价,能更好地反映国内市场需求。
在原油期货上市后,政府的地位将逐渐从价格制定者转为价格监管者,同时为石油市场建立油价预警机制。作为监管者,政府不能干预正常范围内的成品油价格波动,而对于超出预期范围的油价波动,政府则应采取积极应对策略。 如果成品油价格大大高出消费者正常消费能力,国家应将部分战略储备投放市场,平抑高油价;如果油价过低,为保证石油资源能够被正常开采,国家应实施相关的激励政策,给予石油企业一定勘探开发补助。为维持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政府将在成品油流通环节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引导企业公平有序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