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督察反馈,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高度重视,迅速组 织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目前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其中山东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山东省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问题突出。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严禁电解铝、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要求上作选择、搞变通,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电解铝总产能达1260万吨,远超2017年产能控制在400万吨的目标。省发展和改革委对化解电解铝行业严重过剩产能审核不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环境保护厅审核监督流于形式,纵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建设;滨州市党委、政府放任纵容新增严重过剩产能项目,甚至弄虚作假;聊城市相关部门纵容过剩产能违法建设,包庇违法行为,欺瞒上级检查。2014年至督察进驻时,全省累计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超过600万吨,同时大量配套燃煤发电机组,导致燃煤消费总量控制不力,污染排放突出,给大气环境治理改善带来巨大压力。
山东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21名干部(其中8人与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合并问责)。其中,给予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闫作溪(已退休),时任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锋(已退休)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聊城市政协副主席葛敬方(时任聊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滨州市邹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宝武(时任邹平县委常委、副县长),滨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冯国明(时任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滨州市委办公室正县级干部邹继刚(时任滨州市邹平县委副书记、县长,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5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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