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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与某期货营业部的从业资格注销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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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6 15:01:09 |
案情简介: 某期货营业部前员工钟某来电反映,其从营业部已离职1个多月,但营业部仍未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注销其从业资格,影响其入职新公司,因此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钟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营业部经查证属实,便立即向中期协报送相关信息,注销钟某的从业资格,并向钟某解释道歉。调解中心经核实后就回访钟某,告知其在中期协网站已查询不到其公示信息,钟某表示知悉,并对调解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及启示: 本案主要是期货公司没有按规定向中期协报送从业人员的辞职信息所引起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在本案中,钟某离职一个月,其仍能在中期协网站查到其从业资格的信息,由此可得,该期货公司并未按规定报送信息,且延迟时间较久,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钟某再就业。 本案的启示:建议期货公司规范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对于证监局及中期协要求报送的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送,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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