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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某期货营业部的交易软件故障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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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6 15:01:50 |
案件简介: 周某于2014年6月24日上午10:49:46卖出开仓1手IF1410合约,成交价2423.2。因行情不利,准备平仓了结。但手机交易软件却一直无法登录,周某即打电话到该期货公司营业部进行投诉。直到下午13:00开盘后,手机交易软件才恢复正常,周某进行平仓处理,成交价为2439.8,亏损4980元。周某以手机交易软件故障导致账户亏损为由,要求期货公司全额赔偿。 调解过程及结果: 协会将刘某的投诉情况告知营业部后,营业部立即向总公司信息技术部门汇报,要求手机行情软件商查找原因。营业部确认故障原因后立即将结果反馈给客户。经查,该次故障确系该期货公司与手机交易软件网络端口联接故障导致,该期货公司愿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周某未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及时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平仓处理,致使亏损加大,对其该时间段产生的亏损由其本人承担。周某同意该处理结果。 案件评析及启示: 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核心机构应当提供多种互为备份的远程接入方式,保证市场相关主体安全接入,并对市场相关主体的远程接入进行监控与管理。”该期货公司的信息系统手机交易网络与手机交易软件商网络联接端口中断时,未能及时切换备份端口,致使手机交易系统恢复时间延长。而周某在手机交易软件故障时,未能及时采用期货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平仓操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的启示:因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故障出现的纠纷常有,投资者教育中应加强对多种交易方式和软件的介绍,当投资者遇见交易软件故障时,工作人员应该及时提示客户换用替代方案,客户为避免损失,应立即选择其他方式完成投资者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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