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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
编辑:客服部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日期:2018-10-16 15:14:45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8-07-10 来源: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这类非法活动的特点如下:一是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论坛、股吧、QQ等,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二是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实际上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VIP直播室,宣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而不法分子往往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请投资者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同时提醒各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互联网运营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清理封堵非法荐股信息,从事非法荐股活动或为非法荐股活动提供便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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