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新证券法实施的背景下,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时机已逐渐成熟。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20年3月1日,我国新证券法正式落地,注册制度的推进进一步加速,改革有了新起点。创业板作为首个针对新经济企业特征推出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并形成体系的板块,随着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的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逐步提升,对创业板的改革及发展有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全面推行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大势所趋,而对于已运行10余年的创业板而言,其注册制改革将率先推出。新证券法也将有助于降低企业进入创业板的门槛,推进创业板发行的市场化程度,加快推出注册制,进一步扩大板块的包容性与覆盖面。”李湛说。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开板以来,流程上和系统上的各个环运行相对平稳、顺畅,在技术和制度层面已经具备了复制推广的基本条件。从市场的承接力来看,当前股票市场的估值处于中长期的底部区域,有利于缓冲注册制推广后对于市场的影响。推广注册制到创业板,有望丰富、便利企业的融资渠道,当前市场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让投资者共同分享新一轮科技革命红利的呼声也较高,有利于提升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 李湛认为,创业板中大多数企业属于高科技企业,随着国家政策持续扶持,整体产业逐步升级,盈利能力正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行,对于信息披露、规范发行、违规成本都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取消盈利限制更是让更多优质的中小微企业有机会进入,其有望帮助创业板变得更加市场化。 谈及如果创业板启动注册制改革,哪些市场基础性制度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刘哲表示,创业板对于申请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过于严苛的要求,不能适应新经济产业的新特点,也不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初衷。建议尽快做相关的技术准备,将科创板注册制的先行实践推广到创业板,加快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进度,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刘哲建议,考虑到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是增量改革,而创业板推广注册制需要考虑到存量与新制度的链接,对于注册制的基本制度,如上市条件、注册流程等可以进行复制,但是对于推广方式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应该给市场一定的过渡期,防止对于存量企业和已经按照原有规则做好上市准备的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冲击。建议采用“渐进式”的方式推行创业板注册制,并设置6个月至1年的并行期,即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在创业板推广注册制的前两个月,接受新增在审企业,两个月后不再接收新的在审企业,已经进入在审流程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原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做好存量在审与制度的衔接,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制度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