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发〔2020〕75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6日(周一)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铜、铝、锌、铅、纸浆、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白银、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燃料油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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