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0〕121号通知精神,公司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调整乙二醇、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乙二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另外,交易所对乙二醇、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也有所调高,具体详见交易所文件。
特此通知!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