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0〕127号精神,公司决定自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调整以下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豆粕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豆油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另外,交易所对以上品种期货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均有调整,详情请见交易所文件。 特此通知!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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