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结算时起,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玻璃期货20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0%,涨跌停板幅度仍为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