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0〕313号通知精神,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周二)收盘结算时起,调整玻璃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玻璃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玻璃期货20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5%。
另外,郑州商品交易所对玻璃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玻璃期货2009涨跌停板幅度仍为7%。
特此通知!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