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94号通知,公司决定自2021年3月10日结算时起,调整玻璃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玻璃期货2105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玻璃期货其他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交易所玻璃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特此通知!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