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1〕130号、郑商函〔2021〕216号通知,为防范市场风险,交易上调部分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公司对相关品种的保证金收取比例也相应上调。决定自2021年5月18日结算时起,调整以下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甲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尿素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玻璃期货2107、2108和2109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螺纹钢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热轧卷板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另外,交易所对以上期货品种的涨跌幅限制也有调整,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详情请参考交易所文件。 特此通知!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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