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322号通知,公司决定调整玻璃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1、自2021年7月16日结算时起:
玻璃期货2105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2、自2021年7月23日结算时起,
玻璃期货其他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本次交易所玻璃保证金调整幅度较大,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注意持仓风险。
特此通知!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