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1〕444号通知,公司决定自10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调整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聚乙烯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聚丙烯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聚氯乙烯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维持7%不变。
特此通知!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