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873号通知,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收取标准调整如下:
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0%。
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
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注意持仓风险。
特此通知!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