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2〕105号通知,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4日结算时起,调整以下品种期货保证金收取比例,具体如下:
动力煤220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0%;
动力煤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及2302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