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能函〔2022〕14号通知;上期函〔2022〕68号通知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7日结算时起,调整以下品种期货保证金收取比例,具体如下: 原油2204、2205、2206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低硫燃料油2204、2205、2206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铝2203、2204、2205、2206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燃料油2204、2205、2206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根据郑商函〔2022〕111号通知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8日结算时起,调整以下品种期货保证金收取比例,具体如下: 强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PTA220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花生2204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根据大商函〔2022〕113号通知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9日结算时起,调整以下品种期货保证金收取比例,具体如下: 棕榈油2204、220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 豆粕220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豆油220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玉米淀粉220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黄大豆2号2204、2205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玉米淀粉2207、2209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根据郑商函〔2022〕113号通知:动力煤2303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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