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自9月下发《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推广运用的通知》以来,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加快该项系统的对接和运行工作。有关人士透露,新系统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分类和统计都进行了细化和优化,同时有关部门采用更方便的技术来进行统计,有利于最终数据核算,将实现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预计年底前该项系统发挥的积极作用将体现出来。
财政部财科所人士介绍,此次对于地方政府的债务界定和统计工作比以往有了更多改进。从目前地方债务统计的实际需求看,该项系统进一步明晰了地方债务的主体,在债务的细分标准上也有所细化,对于更精确统计地方政府债务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从目前财政部推广的管理系统看,其统计对象分为财政用户、部门用户、机关事业单位用户和公司用户等,对于债务的主体划分更精确,尤其在公司用户方面,包括了地方政府以相关名义设立的各类企业,因此在债务管理上更为全面。在债务统计上,该系统将债务细分为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债务转贷等几大项,同时对政策性挂账、拖欠工资和其他建设项目也进行了统计审核。
上述人士介绍,在债务统计上,更注重动态管理,同时对相关部门的债务进行了有效汇总,对于全局性把握有重要意义。此外,从系统的功能上,还细化了项目管理、系统管理、风险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这样给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参考。此外,相关部门要求,地方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网络环境,逐步增加该系统的受众用户,不断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预计今年年底地方政府债务的统计口径和标准将会有更精确细化体现。
有望进一步推广
虽然此次地方性债务的系统管理建设限于财政部门,但分析人士认为,财政部主导的地方政府债务平台统计和汇总的标准将会成为国家统计地方政府债务的权威标准。关于地方债务统计问题,历来有多种口径和说法,目前占主流影响的包括审计署公布的情况,财政部预算司的相关统计以及银监会、统计局等部门的统计。从以往的统计数据看,各部门关于地方债务的主体界定都有不同看法,同时对这些债务的运作和偿还等也有不同统计标准。如2010年审计署公布的地方性政府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而同期银监会报告公布2010年6月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6万亿元,这之间的差别主要源于主体界定和动态债务管理方面。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从这些不同的口径纷争可以看出地方债务统计的复杂性,当前财政部推行的系统更新升级工作将会把这种纷争的局面统一化,未来财政部门的数据可能更权威。
关于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无疑是比较敏感也较为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在财政体制尚未作出较大的改革之前,既有的投融资模式可能还将导致地方债务不断扩大;但从债务率、债务水平等指标来看,总体风险可控,一些地方已超过警戒线水平。业内人士表示,要想减轻未来地方高债务的压力,需要进一步改变税收体制及政府权限的改革,进一步拓宽税源,同时有效约束支出。 |